朋友聚餐好面子买8.8斤穿山甲吃,法院:拘役5个月罚款5000元。近日,江阴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审结一起食用穿山甲的案件。
2019年8月,徐某和朋友们相约聚餐。
徐某想着聚餐要“有面子”,想弄点珍稀的“野味”吃吃,于是就联系了做水产生意的巢某(已判刑)。
巢某表示自己有活的穿山甲,1400元一斤,徐某当即通过微信转账了6000作为定金。
聚餐当日,巢某按时将一只活体穿山甲送到了徐某厂里的食堂。
穿山甲称重有8.8斤,一共12320元,徐某承诺事后再给付尾款。
巢某和厂里的厨师陈某一起宰杀了穿山甲,陈某进行了烹饪。
聚餐时,徐某还向朋友们展示了从穿山甲身上剥下来的鳞片。
后因案发,徐某未支付结欠巢某的尾款。
根据相关野生动物价值评估办法,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认定,上述活体穿山甲价值人民币40000元。
法庭认为,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。
判处徐某拘役5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